長沙海關:新政下,個人行李郵寄問題[132629]
問題編號:[132629]
問題標題:新政下,個人行李郵寄問題
問題內容:據說從9月1日開始實行新政策,我目前公派在韓國工作,待回國時由于行李過多,需要將一部分行李郵寄回國。里面大多裝一些個人衣物(穿過的)、小家電(使用過的)、打算送人的紀念品等。根據新政策這些需要上稅報關嗎?穿過用過的衣物和家電如何確定其本身的價值和稅率呢?如果按照新商品來算是否有點不合理呢?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長沙海關
答:您好!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具體請咨詢現場業務處郵檢科,電話:0731-82279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