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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關:貨物已上船,發現報關單錯了[127414]
問題編號:[127414]
問題標題:貨物已上船,發現報關單錯了
問題內容:我們是一家東莞的做鞋的貿易公司,在廈門有一家工廠,工廠報關員提前報關,報關后,貨物也順利通關,而且也上船出往俄羅斯。因為工廠工人漏裝466雙運動鞋,合計78箱。屬于多報少出,同時我們可以用提單,發票,裝箱單證明真的少裝了78箱貨物,我們想要廠商刪單重報,可以嗎?符合國家法律嗎?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3號)第五條,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一)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并且未發現有走私違規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
(二)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
(三)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
(四)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
(五)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
(六)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核準同意的。若貴公司所遇情況符合上述情況的,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二、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3號)第七條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見附件1),并相應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一)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二)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
(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
三、以上僅供參考,具體以企業所提供資料及現場海關的實際審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