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927]
問題標題:舊履帶式起重機暫時出口
問題內容:您好!請問一下舊履帶式起重機暫時出口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提交什么文件?如何進口回國內?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1、舊履帶式起重機暫時出境不需貿易管制證件,也不需辦理出境通關單; 2、舊履帶式起重機發貨人應首先向出境地海關申請暫時出口,取得行政許可后方可報關出口; 3、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經直屬海關批準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 4、復運進境時應當先在進境地檢驗檢疫部門取得進境通關單,憑此通關單以暫時進出口監管方式報關進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