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962]
問題標題:FORM E官員簽章認證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年初從印尼進口一批貨物,在我方出具印尼出具的FORM E時,關員指出上面的簽章與在其處備案的不符,需向印尼方面尋證,至今未有答復。請問,是由總署向印尼哪個機構尋證,是否在半年內未有應答還會再次發尋證?印尼方面要做出怎樣的回復,海關才會接受? 我司是否可以讓外方廠商找相關部門配合做出答復?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99號令)第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自提出原產地核查請求之日起,海關沒有在《協議》規定的時限內收到東盟成員國相關機構的核查反饋結果的,該進口貨物不適用中國-東盟自貿區協定稅率。根據你所提供的情況,由于在6個月內海關未收到印尼方面回復,因此,你司進口的這批貨物不適用中國-東盟自貿區協定稅率。以上答復供參考,如有疑問,請向福州海關12360熱線咨詢或直接向你司申報進口的海關現場直接咨詢,你也可以到新浪網“福州海關12360”官方微博上在線提問。感謝你對海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