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581]
問題標題:非法人資格的加工企業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根據海關總署195號令,加工企業不僅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還包括由經營企業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并已辦理工商執照的工廠,請問:1.集團公司下屬的符合條件2的分公司可否直接作為加工企業,即分公司作為手冊表頭的加工單位直接開展加工貿易?2.如果可以,分公司作為加工單位(非獨立法人)是不是必須辦理海關的注冊登記?沒有外貿經營權的分公司如何辦理注冊登記?(以前了解的注冊登記必須是法人資格且已取得外貿經營權的單位) ;3.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之間能否存在買賣關系?與外發加工規定的不允許存在買賣關系有何種區別?盼老師予以指點?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你司所述情況及相關海關規定,分公司作為加工單位,可以直接開展加工貿易。與總公司不在一個隸屬海關轄區的分公司,為了辦理加貿手冊的需要,可以辦理加工貿易企業備案,這種備案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是不同的。分公司作為加工單位開展加工貿易必須備案。具體需要提交的單證請咨詢分公司所在地海關企管部門。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之間不能存在買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