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4999]
問題標題:關于加工貿易余料的處理方法
問題內容:我司是以服裝貿易為主的企業,對于出口成品后剩余的原料,根據海關規定,我理解有3種途徑處理:1.作為內銷征稅;2.出口退運;3.放棄余料。最近聽說浦東海關對于3.放棄余料的申請不予受理,但我在網上似乎沒找到相關的通知和文件,能否告知此事是否屬實,若屬實其相關的文件編號能否告知?
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署令168號)第35條:經海關批準,經營企業放棄加工貿易貨物的,按照海關對放棄進口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因此,放棄加工貿易貨物前提是要經海關批準。但你可以提出申請,放棄的要求參照2009年56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