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設立是我國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階段,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而推出的一項新的舉措。它是我國改革開放后繼深圳等第一批經濟特區后建立的第二批經濟特區,亦即中國的“新特區”。
國務院已經先后批準了12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的試驗區,這些試驗區從主題上分可以分為:開發開放的,比如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深圳市的、廈門市的、義烏市的,還有統籌城鄉的,包括重慶、成都,還有‘兩型’社會建設的,包括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還有新型工業化道路探索的,包括沈陽經濟區,還有農業現代化的,包括黑龍江省的兩大平原,還有資源型經濟轉型的,包括山西省。
此外,國務院還設立多種區別于“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試驗區,如金融試驗區:浙江省溫州市、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福建省泉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山東省青島市,以及廣東汕頭華僑試驗區和江蘇南通、 廣西東興、內蒙古滿洲里、云南瑞麗市國家級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標志著中國進入新一輪改革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