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出口商品時,需要與買方商定產品價格。從目前國際貿易常規來看,商品作價有因定價格和非固定價格兩種定價方式。 固定價格
固定價格,也稱“死價”。貿易雙方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具體的成交價格,并按此價格結算貨款。這是國際貿易中比較常見的作法。該價格一般為貨物單價。使用此種作價方法,市場價格發生變動時的合同價格保持不變。
非固定價格
外貿知識 非固定價格,也稱“活價”。這種定價方法減少了價格風險,并可以促成交易和提高履約率。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價格待定。即在價格條款中不規定具體價格,而規定定價和定價方法。
比如,在裝船月份前XX天,參照當地及國際市場價格水平定價;按提單日期的國際市場價格定價;貿易雙方于X年X月X日協商確定價格。
其中,只規定定價時間的做法,由于沒有規定定價方法,容易給合同帶來較大不確定因素。一般只有長期業務往來并形成固定交易習慣的買賣雙方使用此方式。
2.暫定價格。即在合同中先約定一個初步價格,作為開立信用主和初步付款的依據,在雙方確定價格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3.部分固定、部分非固定價格。本方式字義即含義。此種方法可維護雙方利益,尤其適用于分期交貨的合同。
4.滑動價格。即在合同中只規定一個初步價格,同時規定如原料、工資等價格發生變動時賣方調整價格的權利。一些加工周期長的盛大設備、大型機器合作多采用此種定價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非固定候選人方式最好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作價方式是合同簽定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