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檢/申報:是報檢人向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疫報檢,啟動檢驗檢疫流程的行為。其主要內容包括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按合同約定具備檢驗檢疫條件:填制報檢單,提出申請,出具或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貿易憑證等。 
  (二)受理報檢:是檢驗檢疫機構按規定審核報檢人報檢單及隨附的證明文件和貿易單證,辦理報檢的行為,包括審核報檢單及隨附單據和證件、接受報檢并編制報檢編號,出具報檢回執或提出因不符合規定暫不能辦理接受報檢的意見;將已受理的報檢單等資料轉送施檢部門施檢。 
  1.計/收費:是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規定計算并收取檢驗檢疫費的行為。主要內容有審核有關單據、按規定的收費標準計算檢驗檢疫費用、收取費用。檢驗檢疫收費復核、補收/退收檢驗檢疫費等。 
  2.實施檢驗檢疫:施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報檢的對象在實驗室或現場實施檢驗檢疫或進行檢驗檢疫處理的行為。主要包括審核單據、根據報檢單和隨附資料做檢驗檢疫準備、實施口岸查驗、現場查驗、隔離檢疫、健康檢查、抽樣、實驗室檢驗檢疫、檢驗檢疫處理、出具檢驗檢疫結果、擬制證稿等程序。 
  3.簽證/放行:是指檢驗檢疫工作完成后或入境物品報檢后,經施檢部門初步檢驗檢疫合格,檢務部門按規定簽發通關單或有關證書/單的程序。主要內容有審核全套業務單據、繕制檢驗檢疫證通關單或有關的檢驗檢疫證單。同時辦理報檢人的領證事項。 
  4.通關出(入)境:是報檢對象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發放通關單后,通關出(入)境的程序。對出境對象而言,是檢驗檢疫流程的最后環節。對入境而言,是受理報檢后的第一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