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對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估。國家質檢總局依據中國法律法規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國內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質風險分析結果,結合體系評估,確定相應的檢驗檢疫要求。
進口食品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檢疫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前,按照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實施檢驗。首次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收貨人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許可證明文件,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