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合同保護條款防范匯率風險方法除了上述一類利用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工具防范匯率風險外,第二類方法,是利用合同取得保護條款或通過強化進出口流程中的某個環節,達到共擔或降低匯率風險的目的。但這類方法難免會降低企業競爭優勢、增加企業固有成本,相比之下,利用金融工具方法,更具優勢。
提前收付或延期收付進出口合同生效后,企業應當密切跟蹤預期應收、應付貨幣對本幣的匯率變化,一旦發現匯率出現較為劇烈的升降變化時,可以通過對應收、應付賬款更改收付時間來加以規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通過一定金額的折扣來作出讓步,這樣就可以減輕因匯率劇烈變化而將要受到的相應損失。
除了實質上向客戶提前收付或延期收付外,外貿企業還可以通過向銀行辦理押匯、續做福費廷、商票融資、進口信用證融資等手段實現形式上的提前收付或延期收付,同樣能防范匯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