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06年第17號(關于廢止2003年第66、67號公告)
【法規類型】海關規范性文件
【內容類別】關稅征收管理類
【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7號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2006-4-7
【生效日期】2006-5-1
【效 力】[有效]
【效力說明】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48號公布,并將于2006年5月1日起實施。海關總署2003年第66號公告和第67號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