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4418]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2號(關于兩岸海關電子信息交換系統上線運行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相關事宜的公告)問題
問題內容:關于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2號(關于兩岸海關電子信息交換系統上線運行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相關事宜的公告),有以下問題咨詢 1.在哪個網址可查詢到產品HS CODE進/出口是否需做產地證? 2.通告上有寫到” 自2014年6月2日起,原產地證書預錄入系統(以下簡稱證書系統)證書系統正式運行。使用未與海關聯網的原產地證書向海關申報的出口貨物,出口人應當在申報前預先通過證書系統錄入有關原產地證書電子信息”請問此信息是在哪個網址錄入操作? 盼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進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時,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原產地確定標準如實申報進口貨物的原產地。同時第十四條規定,海關在審核確定進口貨物原產地時,可以要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提交該進口貨物的原產地證書,并予以審驗;必要時,可以請求該貨物出口國(地區)的有關機構對該貨物的原產地進行核查。關于商品是否享受協定稅率,您可以撥打海關12360熱線查詢,或通過《2014中國海關報關實用手冊》進行查詢。該公告中涉及的原產地預錄入系統是指在口岸地海關現場的報關單預錄入系統,在出口申報打印報關單前進行預錄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