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334]
問題標題:收匯核銷聯是否打印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 因外管局8月1日起取銷了收匯核銷單,新港海關近期開始不給企業打印報關單收匯核銷聯了. 但我公司就此問題咨詢了外管局,外管局回復,雖然取消了收匯核銷單,但是報關單收匯核銷聯企業應該好好保管以備外管局核查.而且我公司客戶在付款時銀行要求提供供貨方的收匯核銷聯原件或復印件,沒有報關單收匯核銷聯的出口業務,存在不能收款的風險.而且各地海關和銀行的做法不一致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不便,能否統一一下做法呢?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依據《海關總署關于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一條“自2012年8月1日起,海關對出口貨物不再驗核出口收匯核銷單。總署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定,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再發送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海關也不再接收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天津新港海關現場對于8月1日后申報的出口貨物不再簽發出口收匯核銷聯。依據通知中第三條規定“各關應企業申請,仍可簽發進出口貨物紙質報關單證明聯(進口付匯用、出口收匯用)。”天津新港海關現場對于企業提出需要簽發出口收匯證明聯的,企業向海關提出申請后現場可做個案處理,仍可辦理簽發手續。此項內容天津新港海關于8月1日前在簽退窗口張貼通知以便企業周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