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362]
問題標題:進出關攜帶物品
問題內容:我國外乘飛機回國,帶了點小電器,如剃須刀,照相機,手表,筆記本電腦。請問允許嗎?如果允許那請問是放在托運箱還是隨身帶的包里?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 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如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