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967]
問題標題:“高層次人才”帶自用車入境
問題內容:您好,我于年底回國,受聘復旦大學研究員(正教授級)。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5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和海外科技專家來華工作進出境物品管理辦法》,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權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可帶進一輛自用汽車。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可以帶車回國嘛?如果可以,需要什么具體部門出具認定證明?
答: 感謝對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和海外科技專家來華工作進出境物品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4號),高層次人才是指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權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專家,高層次人才的身份一律由人事部、教育部或其授權部門認定,具體是指人事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教育部國際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教育主管部門。另,管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回國定居或者來華工作連續(xù)1年以上的高層次人才進境本辦法所附清單(見附件2)范圍內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海關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免稅驗放。上述人員可以依據有關規(guī)定申請從境外運進自用機動車輛1輛(限小轎車、越野車、9座及以下的小客車),海關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征稅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