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5207]
問題標題:設備租賃轉購買
問題內容:我司有一臺設備原本是租賃的到11月到期,想改成用一般貿易購買,手續要怎么辦?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提前多久辦理,是否在主管海關辦理?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1、海關對留購的租賃進口貨物,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定和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留購的相關手續之日該貨物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征應繳納的稅款。2、應提供合同發票清單等相關證明資料。3、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租賃進口貨物租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申請辦結監管手續,將租賃進口貨物復運出境。需留購、續租租賃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應當不遲于租賃進口貨物租期屆滿后的第30日。可在相關現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