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7202]
問題標題: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免稅額度是否可以合并計算?
問題內容:您好。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在外居留滿360天,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可以享受兩個第三類商品的免稅指標,請問歸國時是否可以購買一件超過5000元、10000元以下的商品,合并使用兩個免稅商品的指標申請海關免稅?另外,所謂的第三類商品免稅指標是否和過去的大件指標同一概念?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規定,留學人員自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業之日止,連續在外每滿180天,準予免稅攜帶進境《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第三類物品中的一件。兩個免稅商品的指標不可合并使用。《限量表》第三類物品指: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