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7978]
問題標題:外資企業二手設備減免稅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們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已拿到鼓勵類項目確認書,現要進口一批二手設備用于生產。查詢了一下相關公告,根據海關總署2008年第29號公告,自2008年5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以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日期為準,下同),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6年修訂)》(財政部2007年第2號公告,以下簡稱《2006年版內資不予免稅商品目錄》)中通用設備第十類第(一)、(二)、(三)項所列的自用機床和壓力成形機械,一律征收進口關稅。請問我們進口的二手設備如果不在這些不予免稅進口目錄里面的,是否可以跟新設備一樣減免稅呢?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是的,你的理解相當的正確,只是29號公告已經過時了。請查看財關稅2009年55號有關重大裝備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