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642]
問題標題:關于來料加工設備結轉
問題內容:我廠是鳳崗關區的來料加工企業,現有一臺設備想轉至長安關區的另一來料加工廠,雙方于2010年辦理了補充設備協議,問題1、請問轉進方是否需征收進口增值稅?2、都是黃埔關區內的企業可不可以不按轉關運輸辦理結轉?3、如果不按轉關運輸辦理,結轉前是否要辦理關封申請表?是否同料件結轉一樣先辦理進口方轉進,再辦理出口方轉出手續?4、若要按轉關運輸辦理的話,請問手續流程?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您好。一、自2009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8年第103號公告所規定的減免稅貨物(包括不作價設備)一律恢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二、您可以按照設備結轉的方式辦理結轉手續,程序與其他結轉相同,請攜帶該不作價設備手冊前往主管海關保稅監管內勤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