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070]
問題標題:激光掃描設備能否隨身攜帶出境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單位要去沙特做鐵路檢測項目,其中有一個德國產的激光掃描傳感器,重量大約15kg,能否隨身攜帶出境?需要辦理什么相關手續,需要提供哪些資料?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第72號關于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公告,出境居民旅客攜帶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