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0475]
問題標題:攜帶儀器入關
問題內容:你好。我出差到美國總部培訓,回去時會隨行李攜帶一些儀器,如千分表、顯微鏡等,價值8000人民幣左右,請問可否通關?如何打稅? 另外,我出差時帶了一臺公司的筆記本電腦,我打算在美國給我自己及老婆分別買一臺筆記本電腦,總價7000人民幣左右。即是說入關時我會攜帶三臺電腦,請問可否通關?如何打稅?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依據相關規定,海關按照“自用合理數量”的原則驗放旅客攜帶入境的物品,進、出境旅檢通道原則上只允許旅客攜帶自用物品,隨身攜帶在自用限量內的物品不用征稅,超出的部分應按照相關規定征稅。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對超出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自用物品,對超出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4年第7號規定,對旅客攜運進境屬于國家規定的20種應稅商品,無論任何地區、企業、單位和個人,以任何貿易方式進口,一律不享受減稅規定。這20種商品是指: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請根據您實際情況進行申報。 3、按照有關規定,出境居民旅客攜帶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進境時海關憑該申報單免稅放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對超出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筆記本電腦稅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