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2780] 問題標題:綠豆進口許可證 問題編 號: 180510 問題內容:你好,關于問題編號180510,您已經給出答復。但是我被澳大利亞檢疫檢驗部告知他們沒有接到中國相關部門新的通知,因此從澳大利亞出口到中國的綠豆在準許出口檢查時仍需要出口商出具進口中國的許可證。 請問相關部門能否通知澳大利亞中國2013年進口貨物管理相關文件?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您對海關的工作可能存在一些誤解,您提問所述內容并不屬于海關的管理范圍,包括向澳大利亞檢驗檢疫部門發布關于出口檢查要求的通知、向境外出口商簽發進口至我國的許可證等均不屬于海關的職責,而且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經營者在向海關申報進口綠豆時,海關也不會要求驗核《進口許可證》。從您提問所述內容難以準確判斷該項工作應屬哪個部門負責,建議您核實提問中所稱“許可證”的完整名稱,據此判斷該“許可證”的簽發部門,從而確定該項工作的實際主管部門,并向該部門進行咨詢。從您提問所述內容來看,該項工作系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管理范圍的可能性較大,如您無法根據上述方法判斷主管部門的,建議您嘗試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