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9685]
問題標題:易貨貿易進口報關單是否能簽發證明聯?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是一家外貿公司,想要以易貨貿易方式進口一批貨物,不知道易貨貿易進口報關單是否能簽發證明聯?經咨詢了現場海關,答復:按照匯發【2003】15號文件項下的第九條規定,認為易貨貿易(0130)不能簽發證明聯。而我公司理解該規定中易貨貿易可以簽發證明聯。因對文件的理解有差別,不知如何理解正確?究竟該不該簽發進口報關單證明聯?同時,如果海關不簽發報關單證明聯,我公司在屬地省外匯管理局中也查詢不到該筆報關單電子數據,無法將該對應易貨出口的貨物進行核銷,是否不簽發證明聯也就在電子口岸中收不到進口電子數據?等待您的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匯發【2003】15號文)第九條的規定,凡屬該文件附表3項下的進口貨物,除易貨貿易(0130)、補償貿易(0513)、進料料件退換(0700)、無代價抵償(3100)、其他(9900)項下遠洋漁業企業運回自捕魚等海關總署明文規定應予簽發的以外,各海關不再簽發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