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4536]
問題標題:完稅價格與貿易術語的問題
問題內容:關員,你好!我司從韓國進口的一般貿易貨物,其中在韓國產生的清關費用(包括報關費、提單費、路運費、包裝費)由我司承擔。請問這部分費用我司一般貿易報進口時能否計入貨物的完稅價格?如果能計入完稅價格的話我們的成交方式應該按照什么方式報關?還能按照CIF的成交方式申報進口嗎?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五條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節的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具體以你司申報時,現場海關審核確定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