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908]
問題標題:關于報關單規范申報
問題內容:您好,我有以下問題咨詢。近來,南京海關在全關區推行報關單規范申報工作,各現場海關也在積極推行此項工作,作為報關行,我們也完全按照海關的要求來實施這項工作。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我們也碰到了以下問題: 1、QP4.0系統在輸入商品編碼后,是可以彈出一個窗口,上面有顯示各種要素的名稱,我們是不是可以直接在對應的文本框內填寫相應的內容?還是必須要將要素的名稱再填寫一遍,然后在填寫對應的內容?例如,FOXCONN牌的連接器,85369000,其中有一個要素為品牌,我們是在品牌后直接填寫“FOXCONN”還是填寫“品牌:FOXCONN”? 2、蘇州地區,通關的很多產品都是電子零件,型號種類繁多,按照目前蘇州海關的要求是:在填寫完其他要素后,將型號填寫在最后,對于有很多型號的,不能在型號后加“等”,而是需要在備注欄錄入其他的型號,直至備注欄無法錄入的情況下,才能在備注欄末尾寫上“其他型號見隨附資料”。按照總署關于報關單填制規范的說明: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并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2、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以及監管的要求為準。” 其中說到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沒有寫明具體應怎樣填寫。按照目前的做法,即使把所有的型號打在備注欄,在打印出的紙本報關單上,也只能顯示出一行所錄入的數據,給報關員操作帶來了極大的困擾。 針對以上事宜,不知南京海關能否針對本關區的特點,制定出統一的文本,讓所有報關員能按照文件的要求,進行標準化操作。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 1.由于預錄入時窗口提示的各規范申報要素情況,在提交給海關時并不顯示;海關審核報關單時,只能看到企業實際的錄入內容,也就是錄入完畢后合成的“規格型號”欄內容,因此建議:在規格型號字段長度允許的情況下,請盡量先錄入申報要素名稱再錄入對應的內容,當字段長度不夠時,對其中不寫說明也不會產生誤解的內容,可不再重復要素名稱,但對僅錄入一些數字的情況,建議仍要錄入要素名稱。錄入完畢后,可自己閱讀報關單表體的“規格型號”及“備注”欄; 2. 對電子零件型號繁多的問題,在實在錄入不下時,可注明“**型號等”或“詳見備注清單”、“詳見補充申報”等,但不能其他欄為空卻直接錄入“詳見……”。對打印的紙質報關單上僅顯示一行的問題,只要電子數據有,可以在單證上手工填一下; 3. 由于規范申報管理工作剛剛起步,我們也在對關區規范申報工作進行摸索、調研,關區進出口的稅號太多,對哪些情況錄入有困難,我們還沒有完全摸清底,因此目前尚無法制定統一的文本,敬請諒解。有問題,可及時與海關溝通、解決。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請以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