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8401]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項瓶裝“酒精”配套成品出口
問題內容:尊敬的老師,您好!我公司目前研發一款新產品“電子氣化器”,應客戶要求隨產品配套出口時內箱會一小支玻璃瓶裝8.3ml“酒精”(其濃度75%)。瓶裝“酒精”為國內稅票購買,隨同產品配套以“進料對口”方式報出,其主要用途是用棉條蘸拭電子氣化器嘴部清潔消毒。現有如下問題,問題1:加工貿易項“酒精”是否可以與產品配套出口?若可以,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有無要求需申請特殊證明?問題2:上述貨物在加工貿易下出口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辦理通關?問題3:“酒精”出口有無相關限制,可否幫忙告知相關文件或通告供我司參考(比如運輸、包裝等)。故咨詢老師懇望能給出相關回復,十分感謝!
答:“酒精”不屬于你公司加工貿易合同內出口產品,也未在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上列明,因此不能按加工貿易的方式出口。建議,做出口拼單,一份“加工貿易”出口報關單拼一份“一般貿易”出口報關單。涉及“酒精”的歸類從你公司描述中無法確定,建議自行或咨詢報關行查閱《報關實務手冊》,根據列明的出口監管條件辦理相應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