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563]
問題標題:關于成品出口事宜
問題內容:尊重的海關老師,你好!我司加工貿易方式是進料加工,因貨物納期緊急,希望通過快遞的方式把貨物發到國外給客戶,請問此種走貨方式可以使用加工貿易手冊進行報出口關嗎?如允許,請問在加工手冊備案時,要作出什么說明嗎?貨物出口后可以向稅局申請退稅嗎?以上,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報關員答:Candyfeng: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規定,加工貿易經營企業應當持加工貿易手冊、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等有關單證辦理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報關手續。若貴司通過快遞方式進行加工貿易出口,按加工貿易報關單填報要求填寫報關單并進行報關即可,其中報關單表頭“備案號”欄目應填寫已備案的加工貿易手冊編號。具體操作手續可咨詢現場海關。退稅不屬海關業務范疇,請咨詢國稅部門。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