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695]
問題標題:關于適用A類管理降級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同志: 您好!本人在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97號令)時有個問題沒弄明白,關于第三十條“警告以及罰款額在人民幣3萬元以下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不作為企業分類管理評定記錄”,請問A類企業如果違法海關監管規定并被處罰款,那么一次罰款多少就會直接將為B類?或者1年內累至罰款多少會將為B類呢?(管理辦法中好像只規定1年內累至罰款100萬元就降為C類)。盼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A類進出口收發貨人應當符合的條件之一為:“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如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第十三條規定,A類報關企業應當符合的條件之一為:“企業以及所屬執業報關員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第三十條規定:“警告以及罰款額在人民幣3萬元以下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不作為企業分類管理評定記錄”。因此綜上所述,A類企業如發生一次違法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且罰款額超過人民幣3萬元,則將被調整為B類。但如果A類企業發生罰款額在人民幣3萬元以下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因不作為企業分類評定記錄,因此不作累積。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咨詢電話:0756-8164147、816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