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154]
問題標題:關于優惠協定稅率業務的咨詢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2013年9月從新加坡進口一票貨物,在進口時新加坡發貨人提供了符合協定稅率規定格式的原產地證書,由于我司業務不熟悉,未將原產地證書提交海關,且已辦理了進口正常繳稅手續。現我公司將當時新加坡提供的原產地證書向海關提交,更改原申報的進口報關單,能否為我司辦理按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優惠稅率征稅并退返按普通優惠稅率多繳納的稅款。懇請幫助解決!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需滿足三個條件:① 出具符合規定要求的原產地證書② 符合直接運輸條件。③ 主動向海關申報。由于你司申報時未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續補辦涉及到報關單修改、申請退稅等多項業務,操作環節比較復雜,請以現場海關的答復意見和解釋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