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901]
問題標題:商品名稱與產品標簽上的名稱需一致嗎?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司現有一電源產品,符合8504401400(直流穩壓電源)的歸類,該產品的標簽上顯示其產品名稱為“開關電源”。請問,我們在通關時申報的商品名稱需要與實物標簽的名稱(叫“開關電源”)一致嗎?還是可以按編碼書的名稱(叫“穩壓電源”)申報?請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52號)三十七項規定:“商品名稱填報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并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所提交的合同、發票等相關單證相符。 (二)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及許可證件管理要求為準,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中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的要求進行填報。 (三)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填報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商品名稱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