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3467] 問題標題:出料加工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是韓國在山東的獨資企業,現在接到了一個客戶的訂單,由于中國這邊的技術不符合要求,要去韓國總部進行部分工序的加工,原材料為鋼材,會改變形狀,這樣的事情可以作為出料加工來申請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出料加工貿易是指境內企業將境內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加工費的交易方式。 本監管方式還適用于因國內技術無法達到要求,須將國家禁止進出口商品或統一經營商品運至出口加工區進行某項工序加工的并經商務部批準的貨物。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運往境外維修的貨物以及石化生產過程中所需催化劑需運至國外添加氫以增加活性后復運進境繼續投入生產使用,不改變其物理和化學性質,未產生新的產品,監管方式為 “修理物品”(1300)。(二)出料加工原則上不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對完全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如出口廢鋼進口鋼材,出口廢鋁進口鋁合金板材等,不屬出料加工,應按一般貿易貨物辦理進出口手續。經營出境加工業務需事先向主管海關辦理備案手續。如有未竟事宜,請向12360咨詢或直接向主管地海關加工貿易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