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138]
問題標題:進料成品退換貨物稅務局證明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通過重慶某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出口貨物,部分發生客戶退貨,擬采用“進料成品退換”方式報關進口。根據海關要求,如果無法提供原始出口報關單退稅聯的,需要提供稅務局的證明,但是我司所在地稅務局認為:以進料成品退換方式退運的貨物稅務局不應開具退運證明,因為進料成品退換貿易方式屬于海關監管方式,與出口退稅沒有關系,所以,以“進料成品退換”方式退回貨物稅務局都不會開具稅務證明。請問海關是否與稅務局認識一致?我司如果無法提供原始出口報關單退稅聯,是否還可以使用“進料成品退換”的方式報關進口?望老師給與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重慶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由于您提供的資料不夠詳細,建議您咨詢具體辦理現場部門,可致電: 6187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