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766]
問題標題:進口清關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濟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去年提交的環保證今年環保局3月份簽發下來。國家發改委《關于在山東省開展鋼鐵產業結構調整試點工作的請示》,將我司和萊蕪鋼鐵合并,統一更名為: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不過環保證是批的今年一年的進口量,抬頭是:濟南鋼鐵,我想問一下,我們更名為:山東鋼鐵以后環保證能不能繼續用?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上載明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利用企業應當按照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后,注銷原證,并公告注銷的證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