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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2010年海關總署33號公告中“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宣傳品的范疇”[1434
問題編號:[143419]
問題標題:關于2010年海關總署33號公告中“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宣傳品的范疇”
問題內容:我們是一家專利代理機構,遇到的問題是,有國外專利代理機構需要給我們郵寄樣品(如瓶子)及專利申請案件所需要的廣告雜志,這些樣品及廣告雜志是否會被列入海關33號公告所認定的“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宣傳品”范疇?希望海關能給予指示,多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進出口貨樣系指進出口專供訂貨參考的貨物樣品;進出口廣告品系指進出口用以宣傳有關商品內容的廣告宣傳品。實際通關時,請如實申報,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