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692]
問題標題:舊設備進口年限規定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是一家三資企業,預計以一般貿易進口以下舊設備: 1.8462109000 舊沖壓機/2.8477101090 舊注塑機/3.8428330000 舊送料機/ 4.8456301010 舊數控放電加工機/5.8456301090 舊數控線切割機/ 6.9031809090 舊三座標測量儀因以上舊設備現在都正在使用,日本產的,請問進口以上舊設備,海關有沒有相關規定多少年的舊設備不能進口?請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現行規定,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8428330000、8477101090或9031809090項下舊設備需提交《入境貨物通關單》,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8456301010、8456301090或8462109000 項下舊設備需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和《入境貨物通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