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854]
問題標題:關于減免稅設備使用
問題內容:我司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屬于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第三類(二十一條第1項),進口減免稅設備,并加工鼓勵類項目下的保稅產品出口至境外(原批復的產品內外銷比例由董事會自行決定,不是象其它公司的100%外銷)?,F受市場影響,我司準備用國內購料生產內銷產品,但還有部分免稅設備尚在海關監管期限內,若我司進行內銷,是否需向海關辦理相關申請?盼復!我司再決定是否接國內訂單,謝謝!急!??! 答復: 外資鼓勵項目項下生產的產品能否內銷,按外資鼓勵項目產業條目對內外銷有無限制而定。你公司如內銷海關監管期內的減免稅設備,須辦理提前解除監管和補稅手續后,才能銷售減免稅設備。 不好意思,問題沒說清楚。我問得是減免稅設備還未到監管期可否用于生產內銷產品。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外資鼓勵項目項下進口的減免稅設備能否生產內銷產品由外資鼓勵項目產業條目對內外銷有無限制而定,如無要求,內外銷比可自定。進口該批減免稅設備的批文中內外銷比例如有變更應向主管海關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