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301]
問題標題:關于來料加工企業更換經營單位的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我公司是一家以來料加工方式經營的外商獨資企業,公司已有進出口權,但公司之前一直以裝配公司為經營單位辦理加工貿易手冊和不作價設備的進口,現公司高層決定要回經營權,自己辦理進出口業務,請問:1、我們可以直接在加工貿易手冊和不作價設備手冊變更嗎?不作價設備可不可以不停產直接變更經營單位?我已打過電話到企管處、加貿處、主管海關,以上都說沒辦過不清楚手續,請賜教;2,我公司已有部分不作價設備已過監管期,公司想用來做一些物料進口打稅加工內銷產品,請問這種操作是否符合海關規定? 以上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請向地方商務部門咨詢;2.已過監管期并留廠自用的不作價設備可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解除監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