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單位未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從事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可以辦理臨時注冊登記手續: 1.境外企業、新聞、經貿機構、文化團體等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
2.少量貨樣進出境的單位;
3.國家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等組織機構;
4.臨時接受捐贈、禮品、國際援助的單位;
5.國際船舶代理企業;
6.其他可以從事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單位。
臨時注冊登記單位擬進出境口岸地或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海關應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文件材料(含復印件及原件且復印件加蓋公章): 1.臨時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申請書;
2.本單位出具的委派證明或授權證明;
3.非貿易性活動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