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3367]
問題標題:進口播種機
問題內容:貴關員,您好!我司準備進口一臺"自動化播種機",以下有幾個問題向您請教,謝謝! 1、請問這臺機器可以免稅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8年調整)"只規定品名為“馬鈴薯播種機”HS編碼8432300000不給予免稅,而我司這臺設備的HS編碼8432300000,但用途不是“馬鈴薯播種”,而“瓜果類播種”,請問可以免稅嗎? 2、我司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的執行年限: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項目內容:蔬菜種植、加工產業化技術改造 3、如果“執行年限”過期了,需如何辦理?期待您的幫忙!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1.貴公司擬進口的設備如與不予免稅目錄所列明商品從用途、功能、原理上沒有區別,則不能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從上述描述中,貴公司進口設備的用途為瓜果類的播種,與馬鈴薯播種原理沒有區別。 2.確認書如已超過有效期,應首先確認相關版本的鼓勵條目是否仍在使用,如已無效,應重新申請;如仍在使用,則可向審批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并獲得批準后,再向海關提出備案延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