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3409]
問題標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捐贈出口舊設備相關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公司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目前是在準備關停我們公司。我們打算將使用過的電腦等固定資產捐贈給國外的一家公司。我們查到國稅發[2008]16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自用舊設備和外購舊設備,實行免稅不退稅的辦法”,那我們是否可以享受這項優惠呢?我們也咨詢過稅局,稅局說需要我們拿著海關報關單,折舊表,電腦作為固定資產的臺帳,還有收匯核銷單去審批。可否告知對于我們這種情況,即捐贈出口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海關會出具哪種報關單呢?因為稅局碰到的一般都是一般貿易下的出口銷售,而且會有收匯核銷單,但是對于我們來說,電腦出口是要捐贈的,肯定是不會有收匯核銷單的,那我們這種在海關來說將會怎么處理呢?我們將會從海關收到哪些資料呢?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您這種情況應該不能申報“捐贈物資”。按照海關規定,出口捐贈物資應該是“境內捐贈人以扶貧、慈善、救災為目的向境外捐贈的直接用于扶貧、救災、興辦公益福利事業的物資”。建議按“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