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原創作品,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載。問:我公司新進口一批木材,對此批木材不了解,沒有進行仔細檢查,導致進口的木種與申報的不同,會有什么處罰?
答:可能會被罰款。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規范,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接受海關查驗。在進口貨物時作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有義務向海關如實申報,如果出現了申報的貨物與實際進口的貨物不符的情況,涉事公司的行為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禁止的申報不實的違規行為,您提到的木種申報錯誤構成上述的違規行為,影響海關監管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貴司的違規行為,海關可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事公司申報不實的行為影響海關監管秩序,若未申報出口的部分貨物涉及出口許可,根據第(三)項之規定,出口的貨物還涉及國家出口證件許可,影響國家許可證件管理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因此,海關會綜合實際情況對涉事公司做出處罰。
典型案例:2019年6月17日,某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某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向Y海關申報一線轉入Y保稅物流中心的貨物商品“染料紫檀”,報關單號292320191236002524,報關單上申報的貨物重量為19650千克,立方數為18立方米,總金額為32400美元。2019年7月5日,經海關盤庫時,發現該票貨物實際為古夷蘇木5.231立方,東非黑黃檀0.063立方,可樂豆木方料7.151立方,可樂豆木板材5.001立方,與申報貨物不符。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申報不實的違規行為。
法律分析與合規指引:當事人某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某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向Y海關申報以一般貿易申報進口染料紫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但經查當事人實際進口的貨物為古夷蘇木、東非黑黃檀、可樂豆木方料、可樂豆木板材與申報的貨物染料紫檀不符。當事人上述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進口貨物收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所列的違規行為,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的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海關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