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償付標的不同,補償貿易大體上可分為三類:
1、直接產品補償。即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由設備供應方向設備進口方承諾購買一定數量或金額的由該設備直接生產出來的產品。這種做法的局限性在于,它要求生產出來的直接產品及其質量必須是對方所需要的,或者在國際市場上是可銷的,否則不易為對方所接受。
2、其它產品補償。當所交易的設備本身并不生產物質產品,或設備所生產的直接產品非對方所需或在國際市場上不好銷時,可由雙方根據需要和可能進行協商,用回購其它產品來代替。
3、勞務補償。這種做法常見于同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相結合的中小型補償貿易中。具體做法是:雙方根據協議,往往由對方代為購進所需的技術、設備,貨款由對方墊付。我方按對方要求加工生產后,從應收的工繳費中分期扣還所欠款項。
上述三種做法還可結合使用,即進行綜合補償。有時,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還可以部分用直接產品或其它產品或勞務補償,部分用現匯支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