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付款交單)作為托收業務的一種類型,又分為兩種基本的交易類型:即期D/P和遠期D/P。
目前國際貿易結算中,各方都遵循國際商會的《托收統一規則》(目前適用的是國際商會出版物第522號,實務中簡稱URC522),來處理有關D/P業務。 即期和遠期D/P的操作流程基本如下:
(1)買方和賣方在合同中約定采用D/P方式結算,這是基礎;
(2)賣方交付貨物后準備全部單據(包括貨運單證如提單,和商業單證如匯票、發票等);
(3)賣方向其往來外匯銀行提出辦理D/P托收的要求,填寫托收指示書并交付全部單據;
(4)賣方的外匯往來銀行審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書和全部單據,并開具收條給賣方;
(5)賣方往來銀行將全套單據分兩批寄送買方往來銀行(該銀行可以由賣方銀行指定也可以是賣方在托收指示書中明確,后者居多);
(6)買方銀行收到全部單據后將單據向買方進行提示;
(7)買方向買方銀行支付款項(即期D/P情況),或者買方審核單據后予以承兌并在到期時付款(遠期D/P的情況);
(8)買方銀行在收到買方款項后將全部單據交給買方;
(9)買方銀行將收到的款項轉交給賣方銀行,并由賣方銀行轉交給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