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簽發(fā)的進口車輛《貨物進口證明書》因故丟失的,貨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關申請辦理有關補發(fā)手續(xù),但對申請補發(fā)《貨物進口證明書》之日兩年以前簽發(fā)的《貨物進口證明書》,海關一律不予補發(fā)。
第一步:貨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簽發(fā)《貨物進口證明書》聯(lián)系單的現(xiàn)場海關提出申請。并遞交:(1)申請補發(fā)《貨物進口證明書》的報告,并說明《貨物進口證明書》丟失時間、地點和過程等有關情況;(2)丟失的《貨物進口證明書》、許可證、配額證、進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復印件;(3)公安部門報案丟失的立案證明;(4)在省、市級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5)其他海關認為必要的單據(jù)。
第二步:現(xiàn)場海關核實后,手工填制嚷進口車輛貨物進口證明書)換發(fā)、補發(fā)聯(lián)系單》和《進口車輛(貨物進口證明書換發(fā)、補發(fā)審批單》并制作關封。
第三步:貨主或其代理人將聯(lián)系單關封遞交海關有關部門,辦理有關補發(fā)手續(xù)。并提交下列文件:(1)申請補發(fā)《貨物進口證明書》的報告,并說明嘆貨物進口證明書》丟失時間、地點和過程等有關情況;(2)丟失的《貨物進口證明書》、許可證、配額證、進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復印件;(3)公安部門報案丟失的立案證明;(4)在省、市級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5)其他海關認為必要的單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