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以間接出口方式初始出口時,運用中性單證的做法必須注意如下問題:
1、對外成交應盡可能爭取以CIF價格條件成交,在裝船后及時向保險公司加成投保,最好投保一切險,或按倫敦協會條款投保ICC(A)險。保險單據的被保險人最好為出口商,如將托運人列為被保險人,要適時采取背書轉讓方式使出口商變為保險受益人。
2、有可能的話應爭取以預付貨款支付方式成交,出口商收到貨款后再發貨較為主動。
3、付款方式不應采用純碎商業信用的如貨到付款或托收(Collection)。采用信用證付款時,爭取開立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即在出口商向銀行議付的單據表面上達到u201c單證相符、單單相符u201d,嚴格符合u201c兩相符u201d原則,議付行審核無誤議付貨款后,開證行必須保證付款;匯票持有人或議付行以后遭到開證行或托運人追索貨款時,無權再向出票人(出口商)追索票款。
4、海運提單最好采用指示提單。由于指示提單在未背書向銀行結匯前,出口商仍然保持對貨物的所有權及處置權,因此,交貨后萬一開證行或托運人破產倒閉,出口商可行使收到貸款前的停運權,包括停運后的留置權、再出售權。另外,指示提單在出口商以空白背書向銀行結匯后,發生托運人破產倒閉,或托運人到期不付款贖單時,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包括銀行可自由處理貨物,有權憑單向船公司提取貨物拍賣或轉讓。
5、提單托運人必須是資信好的老客戶,對資信欠佳的老客戶和資信不詳的新客戶,發貨人不能接受以第三者名義為托運人的海運提單的信用證。再有如海運提單以第三者名義為托運人,收貨人抬頭以選擇按銀行指示 u201cToorderof×××Banku201d為好,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海運提單的性質與提單以出口商為托運人大致相同,都是按銀行的指示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