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國內品牌是一項復雜的活動,它牽涉到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多個方面,如果考慮不周,處理不當,將會使保護工作前功盡棄,甚至弄巧成拙。為此,我們必須遵循以下四條原則:
(一)保護與競爭相結合。
我們提倡保護國內品牌,其基本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國內品牌正當與合法的權益,保護企業和國家的經濟利益。但是決不能因為保護而否定國內品牌之間以及國內品牌與國外品牌之間的合法競爭,否則就不是搞 市場經濟,等于又回到了 計劃經濟和閉關自守的年代,最后導致經濟的衰退。因此,在保護國內品牌的同時,還要鼓勵國內企業之間的競爭,實現國內品牌的優勝劣汰;允許適度引進國外品牌參與中國的 市場競爭,增強國內品牌的危機感和自我發展的能力;鼓勵國內品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在國際市場磨練和壯大自己的實力,并力爭成為國際名牌。
(二)保護與吸收相結合。
保護國內品牌,決不能將國內品牌封閉起來,不能只限于自我發展、自我完善,最終自生自滅,而應該實行開放式的保護,不斷學習其他品牌特別是國際名牌的長處,通過消化吸收成為自己的有機組成部分,使自身得以快速成長。
(三)企業自我保護與社會支持相結合。
保護國內品牌,直接得益的是企業。因此,在保護國內品牌的過程中,企業要積極主動地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護自己的品牌。全社會特別是國家的立法、執法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應積極配合與支持企業的品牌保護工作,要堅持企業自我保護與社會支持相結合,這樣方能取得預期的效果。
(四)預防性保護為主,補救式保護為輔。
所謂補救式保護是指在品牌遭受打擊之后采取的一系列保護活動,如前文所述的u201c打擊造假行為u201d和u201c打擊走私u201d等。這種保護雖然有效,但效果總不理想,特別是長期效果不理想,只能起到暫時的作用。因此,社會各相關部門特別是企業應在品牌遭受打擊之前,主動地采取保護措施,即進行預防性保護,并以預防性保護方式為主,這樣方能取得實質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