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擬訂本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