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擬訂有關工作制度和督查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息、檔案、信訪、扶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交辦事項和綜合性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制定全市外經貿信息化建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外經貿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局計算機網絡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聯系各外經貿協會工作;牽頭協調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綜治維穩和對口聯系等工作;牽頭落實黨工委議定事項;指導全市外經貿人才隊伍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出國人員政審和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局和所屬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綜合調研處(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全市外經貿發展戰略、規劃及年度目標;監測分析全市開放型經濟運行狀況,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牽頭組織有關全局性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牽頭外經貿宣傳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課題調研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承擔外經貿法規建設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合同協議文本、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外經貿史志和年鑒的編纂工作。
(四)財務處
參與擬訂全市促進外經貿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各類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牽頭建立完善寧波市外經貿企業網上融資平臺;監測分析全市外經貿企業財務運行情況,指導協調外經貿企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重大經貿活動各類經費的預、決算編報和財務收支管理及會計核算;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
受權辦理外貿各類進出口商品(技術)許可證的發放,加工貿易業務、境內國際展覽舉辦的審批,進出口經營資格、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計劃的備案等事項;按權限依法審批核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企業進口設備和技術進口企業所得稅的減免事項;受權辦理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援助、勞務合作等經營資格初審和各類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核準事項;按權限管理外經貿聯合年檢工作。
(六)對外貿易促進處
參與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全市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擬訂并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規劃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計劃;擬訂并實施全市國際服務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協調管理國際服務貿易工作;組織對外貿易展會;研究推進電子商務,指導商務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寧波國際貿易平臺中心建設工作;協調落實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七)對外貿易管理處(進出口公平貿易處)
組織制定重點進出口商品年度計劃,監測分析全市對外貿易運行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宏觀調控建議;指導促進全市商品進出口貿易、加工貿易和出口品牌體系建設;管理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規范全市對外貿易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擬訂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加強進出口商品地區的貿易政策、法律法規的研究,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進出口貿易糾紛協調、處理工作;協調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與外貿工作有關的事項,開展外貿便利化工作。
(八)機電產品進出口處(寧波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外貿企業研發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重點機電產業出口基地建設,協調推進科技興貿基地建設;負責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協調與監督服務工作,擬訂并實施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負責全市易制毒化學品和兩用物項的進出口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軟件出口管理及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開放合作處
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和省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報批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配合審核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的設立、升級和區域調整;參與指導全市各類開發區的招商引資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園區運行情況,組織指導開發園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考核工作;協調落實u201c浙洽會u201d各項組織籌備工作;承擔市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外商投資促進處
提出全市外商投資的規模、發展方向和重點產業建議;編制全市招商計劃,負責項目包裝,開展投資環境、投資政策、信息發布等對外推介工作;組織開展市級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和參與重大外資項目的洽談;負責建立全市外商投資項目管理系統,跟蹤和促進重大項目落實;指導全市對外招商工作和招商網絡與隊伍建設。
(十一)外商投資管理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外商投資和服務外包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和服務外包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相關后續問題,組織協調改善全市投資環境工作和外資便利化工作;組織外商(臺商)投資企業投訴協調工作;指導全市服務外包示范園區和培訓機構的申報考核工作;組織全市服務外包示范園區、企業參展招商。
(十二)對外經濟合作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多(雙)邊援助、境外資源開發、項目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指導我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項目企業和境外就業職業機構資格審核;牽頭對外勞務合作和本市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處置相關境外糾紛和突發事件;協調執行我市多(雙)邊援助項目,參與協調外經便利化工作。
(十三)境外投資管理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對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按權限依法核準本市企業對外投資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引導和促進本市企業到境外投資辦企業、設立市場和工業園、建設境外營銷網絡;負責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促進工作;協調外經便利化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