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關于對外經貿、口岸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對外貿易經濟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起草并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政策措施;提出我市促進招商投資、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和措施,督促各項政策的落實。
(二)負責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指導協調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和出口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參與協調銀貿、稅貿、科貿、險(保險)貿等協作;管理市級各項外經貿業務資金、專項基金。
(三)牽頭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四)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貫徹執行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系;負責同國際友好城市和國際經貿組織進行經貿合作的談判、簽約并組織實施,配合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做好國際友好城市的聯系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起草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和協調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動;建立我市招商項目資料庫。
(七)負責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工業集中區等各類開發區利用外資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溝通市政府與經濟特區、開放地區的聯系;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聯系;組織實施對港、澳、臺經貿合作工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
(九)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按規定管理我市境外勞務輸出及相關事宜;牽頭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協助省、福州市外經貿部門做好我市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起草并組織實施全市外經貿人才規劃;統籌協調外經貿人才教育培訓工作,宏觀管理外經貿人才交流工作;按照授權,組織、承辦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十一)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方案,組織擬訂全市產業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u201c三維u201d項目總牽頭、總協調、總推進;負責跟蹤推進和督促指導全市招商引資、產業對接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市招商引資政策、投資環境和城市形象的宣傳推介;編制全市投資指南、招商項目資料庫和重點客商名錄庫;承擔重要投資客商的接待工作。
(十三)加強招商投資環境建設,負責協調解決投資企業的投訴事項,協調重大項目的推進,促進項目落地;創新招商引資、投資促進運作方式。
(十四)負責與境內外招商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系交流;負責全市招商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及招商信息的網上發布。
(十五)擬訂并組織實施我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劃;負責全市口岸運行的協調管理;負責組織推進和協調全市口岸大通關建設,協調、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十六)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